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0192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