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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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居然之家浩宇建材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居然之家浩宇建材经销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140 000元,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点四的标准支付逾期罚息(以贷款本金14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2020年1月20日归还的352.8元); 二、被告***、***、***对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居然之家浩宇建材经销处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居然之家浩宇建材经销处、***、***、***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