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代偿款43339.03元、保费5558.9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20年1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48898元(43339.03元+5558.97元)为基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8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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