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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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7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的判项为被上诉人金佰力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清偿运输费180334.5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第一部分,从至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第二部分,从至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上诉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251元,由上诉人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