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南海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819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4.97元(***已预交),由***负担89.97元,由佛山市南海好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并于给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