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禅城区荣宏布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荣宏布行支付货款67000元及利息(以6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荣宏布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佛山市禅城区荣宏布行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475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书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