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
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恩瓦德服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恩瓦德服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联营货款1112243.07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恩瓦德服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负担19810元,原告恩瓦德服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08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世纪金花珠江时代广场购物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付原告198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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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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