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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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和天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道丰总部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怡和天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押金132 912元; 二、被告北京怡和天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预付的电费10 546元; 三、被告北京怡和天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3 4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2021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北京怡和天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24 345.03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钱林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3元,由被告北京怡和天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