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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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浩瑞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998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浩瑞投资有限公司在南充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299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