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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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554.6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应交纳物业服务费91.15元为基数,按逾期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分别从2016年7月17日、2016年8月17日、2016年9月17日、……2019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须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20元,原告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