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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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第三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货款335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止,以335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逾期,上述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被告***、第三人***共同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