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在其新浪微博账号(http://weibo.com/2640255361)中,持续十八小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申请,在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及合理支出5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临沂金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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