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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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信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廊坊市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轩庭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廊坊市固云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尚旭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5,6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48元,由申请人登封市泽之邦商贸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