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
廊坊市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尚旭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固云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轩庭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长信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登封市泽之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信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廊坊市沧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轩庭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廊坊市固云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尚旭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5,6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48元,由申请人登封市泽之邦商贸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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