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邻家铺子商贸有限公司
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11.07‰的计算,从借款之日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1月30日起利率按16.605‰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运城市邻家铺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还款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00元,由被告***、运城市邻家铺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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