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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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玉门市金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玉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邢某所有的位于玉门市××区店[预售许可证号:(玉)房预售证第2012011号,建筑面积:203.92m2]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邢某所有的位于玉门市××区店[预售许可证号:(玉)房预售证第2012011号,建筑面积:42.08m2]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对被申请人邢某所有的位于玉门市××园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0.53m2)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对被申请人邢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在5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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