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河源市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退还申请执行人王杰剩余办证费用人民币13880.6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生效判决计算);被执行人河源市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杰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32.9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源市伊隆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被强制执行完毕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即已履行剩余办证费用13880.63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6477.98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32.97元,缴纳案件受理费77元、执行费108.7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为此,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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