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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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粤0106执176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对终结本次执行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