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罚款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汪华能罚款人民币40000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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