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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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四海永住建筑有限公司 西昌市旭峰工程机械租赁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791,485.99元,其中,本金542,271.57元,利息180,993.42元,鉴定费48,000元,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20,221元。未执行到位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自愿放弃。本院已将本金、利息及鉴定费771,264.99元转付给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至此,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9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审理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