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阳县海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青阳县海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4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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