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德阳罗江金安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德阳罗江金安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163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每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及); 二、原告德阳罗江金安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架号为LBEDMBKD0CZ007593的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变卖价款在全部未付租金21632元及逾期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