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绩溪君合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绩溪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完成对***、***所购位于绩溪县和顺嘉苑5幢2单元502室房屋内楼板、梁及墙体裂缝的维修,并在维修后按照房屋现有装饰状况恢复原状;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26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绩溪君合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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