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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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绩溪君合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绩溪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完成对原告***、***所购位于绩溪县和顺嘉苑一期5幢1单元1002室房屋内楼面板、框架梁和墙体裂缝的维修,并于维修后按照原告房屋现有装修状况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元,减半收取51.5元,由原告***、***负担20元,被告绩溪君合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