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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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南京亚细亚实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恒利石化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上坊供应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11962.6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04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元,鉴定费3700元,合计3951元,由原告***负担1580元,由被告亚细亚公司负担2371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亚细亚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该款项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