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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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截至2021年3月2日尚欠的信用卡透支本金6997.62元、利息889.85元,合计7887.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自2021年3月3日起至信用卡透支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透支本金6997.6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