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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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米嘉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米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米款26000元,并自2019年1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52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3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96.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