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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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2元,减半收取计1431元,由***、***负担,***、***、***负连带缴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