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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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定区人民法院(2020)甘1102民初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反诉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安定区人民法院(2020)甘1102民初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三、由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费23090.95元; 四、驳回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五、驳回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37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860元,由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9元,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7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41元,由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7元,甘肃友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1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