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洱源县金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洱源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三、驳回原告洱源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53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269元,全部由原告洱源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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