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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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金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洱源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西藏利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三、驳回原告洱源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53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269元,全部由原告洱源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