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给付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68800元、利息28052.72元(结算至2019年10月31日),合计296852.72元,并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自2019年11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876元,由***、***、***、***、***、***负担;诉前申请保全费14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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