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3元,由***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