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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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众鼎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万通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双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垫付医疗费1909.78元; 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偿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维修费、评估费2000元; 三、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维修费、评估费54600元(5万元+2200元+4400元-2000元); 四、限济南众鼎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11000元。 五、驳回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济南文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29元,济南众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