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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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499.94元、分期付款手续费7000.0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预收案件受理费2763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且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应收案件受理费118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