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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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申请人汪明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5元,冻结被申请人汪勇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32779.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汪勇名下车牌号为贵C×××××的东风日产牌汽车,查封时间二年,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 3、查封被申请人汪勇名下位于贵州省清镇市金清路石关村、毛栗山村青山映水.上城B区3幢1单元2层1号房屋、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盘龙路城市春天IIC幢4-2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