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7 裁判结果: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申请人汪明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5元,冻结被申请人汪勇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32779.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汪勇名下车牌号为贵C×××××的东风日产牌汽车,查封时间二年,从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

3、查封被申请人汪勇名下位于贵州省清镇市金清路石关村、毛栗山村青山映水.上城B区3幢1单元2层1号房屋、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都濡街道盘龙路城市春天IIC幢4-2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0-27 裁判结果: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