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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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3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七项; 三、驳回上诉人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栖霞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987元,由上诉人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722元,上诉人栖霞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12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