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栖霞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国泰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居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3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6民初3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七项;

三、驳回上诉人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栖霞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987元,由上诉人烟台源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722元,上诉人栖霞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12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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