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签订编号为:孟村银保借字(2020)第503123003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孟州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8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92%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8元,减半收取2204元,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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