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费1399912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399912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连万阳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