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旭统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旭统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货款239,072.37元;

二、被告上海旭统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39,072.3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6.09元,减半收取计2,44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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