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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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4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