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北虹桥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保证金4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二、驳回原告潍坊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210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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