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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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乐春重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14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乐春重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江,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春宇,董事长。 上诉人上海乐春重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阳机床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乐春重工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侯晓燕 审判员李平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滨倩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