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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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50元,应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月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任敏 书记员刘琴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626民初141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