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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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广东双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签订的《租车包年运输合同》; 二、广东双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承包费11900元予***; 三、广东双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000元予***; 四、广东双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油费500元、高速过路费176元、生活费700元予***;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元,减半收取计883元(***已预交),由***负担723元,广东双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