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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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益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被告***、第三人广州市益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关于买卖佛山市南海区房屋的权利义务约定于2021年5月8日解除;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1500000元予原告***;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09000元予原告***;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介费10000元予原告***; 被告***未清偿上述第二至四项确定之债务时,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的抵押权(他项权证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证明第0××6号)受偿份额后,对剩余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8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204元,被告***负担12916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