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第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李雪兴(公民身份号码××××××××××××××××)所有的粤XN××××号小型轿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47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1143.69元,由申请人佛山第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