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第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李雪兴(公民身份号码××××××××××××××××)所有的粤XN××××号小型轿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平果鉴烽铝材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47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1143.69元,由申请人佛山第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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