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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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红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红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250元及其利息(以24250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佛山市红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51元(佛山市红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红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1.38元,由***负担203.13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红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