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鸿诺物流有限公司 临沭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8296.73元,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9731.80元,合计18028.53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12128.13元,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15384.75元,合计27512.8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600元,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600元,合计1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