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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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等177人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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