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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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宿迁康诺商贸有限公司 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