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7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0元,(此款已由***预交),由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280元由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予退还,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诉讼费用2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