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二、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7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0元,(此款已由***预交),由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280元由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予退还,江苏中房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诉讼费用2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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